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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 12, 2024 1:51 AM
要!缺勤或請假雖然可以不支薪,但依法工作時間還是會照算。
請看台北市勞工局舉例說明:
每日固定加班2小時, 如勞工遲到2小時, 但當日仍上足8小時, 可否因其遲到而扣薪?
勞工遲到的時段,可採遲到時間比例不給付遲到時間工資,但於計算該日延長工時時數時,遲到或請事假的時段仍應與該日提供勞務時數合併計算,超出8小時部分則需給予加班費。
https://lio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DB345115745B8F8F&s=57A9E13457361514 (也可參考勞動條 3字第 1030132065 號函)
以上勞工局解釋的案例中,2小時的加班費是要給的。因為依法缺勤或遲到的2小時要算工時,因此當天工作時間是10小時!而遲到2小時的部份是另外不支薪處理。
換句話說不論員工請假或缺勤,您排出來的班表總共的時間都要當作工時合併記算。
不過在實務上,如果員工有遲到,一般會和員工協調不扣遲到的部分,而是更改原本約定的排班時間,這部分可參考勞動部104年11月1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2417號:
「勞工遲到時,雇主不得逕自規定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,而不論以比例扣薪或請事假處理,於計算該日延長工時時數,遲到或請事假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,如雙方協商合議調整工作時間,得以超過變更後正常工作時間計算延長工時。」
當老闆已經和員工協調當日工作時間的調整,就建議即時更新到班表上,計算薪資時就不會有誤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