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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 7, 2024 4:01 AM
資遣費
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、第85條規定終止時,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。資遣費之工作年資採計,依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,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,並自受僱之日起算。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(新制)施行後,資遣費之給與,依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(舊制)之工作年資,分別計算。
如遇到員工被資遣需要給付資遣費時,可利用以下網站進行試算:
https://calcr2.mol.gov.tw/SeverancePay
試算完成後再到薪資結算頁面,於「加項」欄位新增即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