休假管理
- 特休:也稱為年假,按照員工年資每年配給固定天數。
- 補休:員工加班後可跟主管協調將加班費轉為補休時數。管理者在出勤記錄頁面,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(加班轉補休)。
管理員可以設定員工入系統前已使用的特休天數: 設定員工補休及特休 | 特休時數|已休|給假|調整特休|換錢
員工補休時數的使用與一般請假方式相同,由員工手機操作,管理者審核。
詳細請參考: 加班轉補休 | 合法調度工時降低人事成本
假別說明
假別 | 建議天數(可優於勞基法,主管自行判斷) | 薪資計算 |
特休 | 也稱為年假,按照員工年資累積 | 全薪 |
補休 | 依加班轉補休累積 | 全薪 |
事假 | 每年 14 日 | 不給薪 |
病假 | 一年內普通傷病 30 日內 | 半薪 |
家庭照顧假 | 每年7日,合併事假一年14日內 | 不給薪 |
生理假 | 每月 1 日,一年內合併普通病假33天內 | 半薪 |
產檢假 | 7日 | 全薪 |
陪產假 | 7日 | 全薪 |
產假 | 5日/7日/4週/8週 | 依年資(見下方) |
公假 | 依法令規定 | 全薪 |
婚假 | 8 日 | 全薪 |
喪假 | 3 日~8 日,依親等 | 全薪 |
颱風假 | 依政府宣布,當日有班才需要申請 | 不給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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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13 號 民事判決
「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,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,仍應認構成曠職,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,始能兼顧勞、資雙方之權益。」
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,「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
六、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,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。」
🍼 產假會依照年資判斷
年資 | 請假狀況 | 給薪 |
滿 6 個月以上 | 1. 分娩者:8週
2. 妊娠三個月:4週 | 全薪 |
未滿 6 個月 | 1. 分娩者:8週
2. 妊娠三個月:4週 | 半薪 |
如果懷孕未滿3個月請假,無論年資都可以不給薪,但需要手動扣薪或是用其他假別備註。
情況 | 天數 | 薪資條件 |
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 | 7 日 | 不給薪 |
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| 5 日 | 不給薪 |
取消已簽核的休假
管理者可取消已簽核的休假 : 網頁端的出勤記錄頁 -> 點選有休假的打卡記錄 -> 點選視窗上的休假 -> 取消簽核並駁回
查看請假證明/請假收據
情境:上班打卡後中途臨時請假(避免休息時間被計入請假時數)
若班表設定含休息時間(例如 8:00–17:00,午休 11:00–12:00),員工在午休前請假(例如 9:30),直接填 9:30 為起始時間,系統會將午休 1 小時也計入請假時數,導致時數偏多。
正確做法:將班表拆成兩段,各自休息 0 分鐘。
範例(8:00–17:00,午休 11:00–12:00):
・班表第一段:8:00–11:00(休息 0 分鐘)
・班表第二段:12:00–17:00(休息 0 分鐘)員工 9:30 請假時,請假時間填 9:30–11:00
打卡紀錄為:
・上午:8:00 上班打卡 → 9:30 下班打卡
・下午:12:00 上班打卡 → 17:00 下班打卡這樣系統可正確計算請假時數,不會把午休時間算進去。